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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項目采購 > 正文發(fā)布日期:2021-05-10 18:37:06 瀏覽量:2244 發(fā)布來源:信息中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對項目采購(以下簡稱“采購”)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采購行為,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陜西省高等院校物資設備采購管理辦法》(陜教監(jiān)〔2011〕2號)及《陜西省電子信息學校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校發(fā)〔2017〕35號)等有關制度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工程、貨物和服務均適用本制度。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如原材料、耗材、專用儀器、通用設備等。
本辦法所稱工程,是指校園建筑物和構筑物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物業(yè)服務外包、安保、技術咨詢、監(jiān)理、設計、審計及輔助管理服務等。
第三條 學校采購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采購一般實行“歸口集中采購”和“誰采購,誰負責”的采購責任落實原則,采購執(zhí)行部門(以下簡稱“采購部門”)為主要責任部門,項目負責人即采購部門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五條 在采購工作中嚴格“立項決策、方案論證、采購備案、依法采購、履約監(jiān)督、驗收入庫、結算支付”等工作程序。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采購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采購工作。
組長:顧學福 郗一明
副組長:盧仁虎 梁文華 魏養(yǎng)浩 李孝勇
成員:一般由紀檢監(jiān)審室、財務科、項目辦、采購部門等科室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采購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領導、監(jiān)督檢查全校采購工作;
(二)制定學校采購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采購方案;
(四)對學校采購活動進行監(jiān)督;
(五)審定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采購方式或采取特殊方式采購的事項;
(六)處理學校采購中的投訴事項;
(七)研究采購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八)審定重大項目招標的評標小組人員構成。
第八條 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采購的統(tǒng)籌管理和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采購主管部門有關采購規(guī)范性要求,落實學校采購規(guī)章制度和采購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
(二)擬訂學校有關采購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
(三)對采購部門的采購計劃提出備案意見;
(四)組織編制并上報送學校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五)負責政府采購網絡平臺的流程規(guī)范和數據采集填報;
(六)負責建立和管理學校自行采購招標評審專家?guī)?,根據采購項目的性質,組織采購部門從學校招標采購評審專家?guī)斐槿<医M成評標專家小組;
(七)負責遴選招標代理機構。
第九條 紀檢監(jiān)審室職責:
(一)監(jiān)督采購有關單位及人員執(zhí)行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采購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采購領導小組成員及成員單位和成員個人依法依規(guī)、廉潔自律履行職責情況;
(三)參與開標、評標等采購工作環(huán)節(jié),監(jiān)督采購工作程序;
(四)參與采購驗收,監(jiān)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五)對采購項目建立監(jiān)察檔案;
(六)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開展采購項目的審計工作。
第十條 財務科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guī),落實項目資金使用的政策要求;
(三)參與自行采購的開標和評標;
(四)參與采購合同審定;
(五)參與采購驗收;
(六)負責采購費用結算的財務手續(xù),確保資金安全支付。
第十一條 采購部門職責:
(一)執(zhí)行采購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負責執(zhí)行采購計劃;
(二)負責項目的調研、論證,并編制采購方案(或工程設計方案)和采購預算;
(三)提出采購申請,辦理校內有關采購審批手續(xù);
(四)負責編制采購招標文件
(五)按時間要求完成合同履行、項目驗收及費用結算等工作;
(六)對采購項目的使用功能、質量性能和效果負責;
(七)負責整理歸檔采購檔案資料。
第三章 采購組織形式
第十二條 學校采購嚴格執(zhí)行中省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并嚴格按照陜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一般按年度頒布)的規(guī)定實施采購。
第十三條 學校采購分為政府采購和學校自行采購兩種組織形式。
所謂政府采購,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陜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詢價等采購方式,以及定點采購(協議供貨)、網上商城(批量采購)和陜西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實施形式。
所謂學校自行采購,是指按照陜西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規(guī)定,應由學校自行組織采購的采購行為的統(tǒng)稱。
第十四條 由于特殊原因,確需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應由采購部門提出申請,經采購領導小組集體議定,并報財政廳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 學校自行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 學校自行采購一般采用招標采購、單一來源采購、市場比價采購和零星采購等形式。
第十六條 招標采購。
貨物、服務和工程等采購預算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自行采購項目,一般采用招標采購的形式采購。
招標采購采用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兩種評標方式。
自行采購招標項目,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參照政府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市場比價采購是指在對商家資質、信譽、產品質量、生產條件及售后服務等多方面進行全面考察比較的基礎上,對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資質要求的供應商報價進行比較,按照“貨比三家、擇優(yōu)選定”的原則確定供貨商的采購方式。
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預算金額在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一般采用市場比價方式采購。
第十八條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特定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的,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或原采購的后續(xù)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擴充或由于技術兼容、匹配性要求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或經過兩次招標采購公告,只有一家供應商遞交標書或合格投標供應商只有一家的。
自行采購采用單一來源采購的,采購部門應組織專業(yè)人員(專家)論證并形成一致意見,在校園網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包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專家論證意見、采購預算、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公示無異議后,經集體談判與供應商談判達成采購協議。
第十九條 零星采購是指價格公開透明且相對穩(wěn)定的,不適用批量集中采購的貨物或服務,且采購預算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由采購部門自行組織議價的采購行為的統(tǒng)稱。
第二十條 如遇突發(fā)緊急狀況,采購領導小組可根據客觀需要審定變更采購方式。
第五章 采購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條 立項審批。
項目采購或采購追加應經立項審批方可實施。
預算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采購部門提出采購申請,由分管校領導審核,校長批準立項;
預算金額在3萬元至20萬元的采購項目,采購部門須進行市場調研,組織相關人員和專家進行認真、科學論證,擬定采購計劃,填寫《項目采購審批表》(見附件1),報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由校長審批立項。
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重大采購項目,采購部門應在進行充分市場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形成論證報告及采購方案,經校黨委會研究審定后,由校長簽署《項目采購審批表》予以立項。
第二十二條 編制采購方案。
采購部門依據學校年度項目建設任務和立項概算,組織有關專業(yè)人員調研并集體論證,科學編制采購方案。
工程采購方案應包含項目設計方案、工程量清單及造價預算;大額工程項目應提供由專業(yè)人員或專業(yè)機構編制的設計方案和工程量清單及造價預算。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確定,還應征得使用管理部門及其主管校領導的同意,一般應簽字確認。
貨物采購方案應提供經市場調研后確定的產品清單及預算。技術復雜儀器設備的采購計劃,應在市場調研的基礎上,還應組織專家論證確定采購方案和預算。
采購方案應經采論證人員簽字,報采購部門主管校領導審核、校長批準。
第二十二條 采購計劃備案審批。
采購部門根據采購內容和預算金額,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填寫《陜西省電子信息學校采購計劃備案表》(見附件2)確定采購組織實施形式。
第二十三條 采購實施。
采購部門根據備案審批確定的采購方式及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采購。
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除網上商城和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采購形式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采購部門應向委托代理機構提供采購清單、技術參數、預算總額等相關資料,并協同采購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需經采購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主管校領導批準,高新技術或技術復雜的設備采購和工程采購,應組織專業(yè)人員對招標文件進行論證。
屬于學校自行采購的項目,按本辦法第四章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實施。
第二十四條 簽訂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一般使用制式合同,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供貨方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承諾均為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學校自行采購合同由采購部門根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澄清及供貨方承諾擬定;
采購合同書由采購部門主管校領導和校長分別審簽,或由校長授權采購部門主管校領導審簽,并加蓋學校印章。
采購合同簽訂后,應按有關規(guī)定歸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履行合同。
采購合同簽訂后,采購部門負責管控合同履行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確保全面履行采購合同條款,一般應指定熟悉業(yè)務的人員專門負責。
政府采購合同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自行采購項目的追加合同金額不超過3萬元。
第二十六條 驗收移交。
驗收是檢查采購合同履行情況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也是結算支付的必要基礎,采購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工作。
(一)貨物采購驗收的要求
貨物采購的驗收一般由采購部門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設備使用管理部門資產管理人員、學校資產管理人員、財務科、紀檢監(jiān)審科等人員組成。
在驗收過程中,采購部門負責人對采購合同的履行責任全面負責,專業(yè)技術人員對設備技術性能負責,設備使用管理部門資產管理人員對設備規(guī)格型號和設備數量負責,學校資產管理人員、財務科、紀檢監(jiān)審科等部門人員承擔監(jiān)督責任。
(二)工程驗收的要求
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驗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修繕工程項目的驗收由采購部門負責人、使用管理部門負責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jiān)理人員)、財務科、紀檢監(jiān)審科、項目辦等部門人員組成。
在驗收過程中,采購部門負責人對采購合同的履行責任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對工程量負責,使用管理部門負責人對是否達到設計方案的要求負責;財務科、紀檢監(jiān)審科、項目辦等部門履行監(jiān)督責任。
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管理部門,符合列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條件的,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固定資產登記。
第二十七條 結算支付。
采購結算需要提供能夠證明采購方式和采購規(guī)范程序的完整資料。如招標采購的項目,需要提供采購備案(審批)表、招標公告、中標通知書或中標公告、招標采購備案表、采購合同、驗收報告(收貨單)等憑證資料。
合同款支付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報賬審批嚴格執(zhí)行財務支付有關規(guī)定。
采購結算按合同和審計有關規(guī)定需要進行審計決算的,由紀檢監(jiān)審室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 采購資料歸檔。
政府采購項目和自行采購招標采購項目的有關過程資料由采購部門整理后,交檔案室歸檔管理,其他采購項目的有關過程資料,由采購部門自行管理。
采購檔案包括采購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以下文件資料:
(一)采購方案;
(二)采購備案審批表;
(三)采購代理協議書;
(四)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詢價、談判文件,相關的修改和澄清以及發(fā)售的記錄;
(五)投標文件、競爭談判文件;
(六)評審報告;
(七)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八)合同文本;
(九)驗收證明;
(十)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
(十一)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二十九條 質保金支付。
質保金支付由使用管理部門和采購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科按合同約定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條 參與學校采購及招標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公正廉潔、保守秘密、按章辦事、不徇私情,積極努力地做好采購及招標工作。
第三十一條 參與采購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采購評標成員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供應商或者與采購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接觸,不得收受供應商、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采購評標成員及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泄露采購評審過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三十二條 紀檢監(jiān)審室對采購及招標工作全過程監(jiān)督,采購部門應按有關規(guī)定報備采購活動及相關材料。
第三十三條 下列情況屬于違規(guī)采購行為:
(一)不按審定的采購方式采購,私自改變采購方式的;
(二)擅自變動采購標底的;
(三)違反采購工作程序,規(guī)避監(jiān)督檢查的;
(四)未按規(guī)定形成采購工作文書或歸檔備案的;
(五)向投標人透露其他潛在供應商有關情況的;
(六)投標人代為編制預算或招標文件的;
第三十四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內不準參與我校采購項目,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代理機構、其他供應商或學校參與采購及招標投標活動的工作人員惡意串通的;
(四)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簽訂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應商有本條第(一)至(三)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第三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采購及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學校項目辦和紀檢監(jiān)審科應及時受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我校有關制度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項目辦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本辦法與學校原有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主管部門政策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調整、與本辦法不一致的,遵從國家和上級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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